
以新《证券法》为指引,发挥持股行权示范引领作用
主讲教师:占菲菲 | 学时:0 |
价格(元):0 | 报名人数:1505 |
评分(十分制):10.0 | |
业务分类:投资者保护,专业技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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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师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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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以新<证券法>为指引 发挥持股行权示范引领作用》从现金分红、资产重组和日常公司治理三个方面,分析投资者积极行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结合法规和案例,介绍投服中心就持股行权开展的有益实践,发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引领作用,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、积极行权、依法维权。
课程大纲
课程通过规则
1、本课程无课后测试。
2、课程有效期:自课程报名成功之日起至该自然年度末。有效期过后,未完成的课程将无法继续学习,已完成且未下线的课程仍可继续学习。
参考资料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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